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备案申请办理指引
1.《公司注销备案申请表》。
2.公司按照《公司法》做出遣散的议案或是决定,法院的宣告破产判定、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关闭或是公司被撤消的材料。
3.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股东或是法院、公司准许行政机关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确认的公司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2/3之上表决权的公司股东签定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股东签定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是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组织 签定确认。
◆公司破产程序终止后申请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的,不递交该项材料。递交法院有关破产程序终止的裁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备案,还应该递交国有资产监管组织 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认的关键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该递交本级人民政府的准许材料复印件。
5.已领到纸制版企业营业执照的缴回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备案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公司分立而申请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的,不需要递交第三项材料,递交合并协议书或公司分立议案、决定。
3.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备案的,不需要递交第二、3、4项材料,需要递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止的公司递交法院终止强制清算程序的判定,破产程序终止的公司递交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