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1)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个体、集体、私营、国营、“三资”企业;(2)国家行 政、事业单位。
2、条件和需提供证明材料:(1)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刻制单位公章,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并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2)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刻制单位 公章,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由法人 签名的申请报告办理;(3)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刻制单位公章,应凭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办理;(4)企事业单位刻制下属部门印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凭该企 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5)国家行政机关单位刻制单位公章,凭其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 的证明办理;(6)社会团体刻制单位印章,应凭民政部门出具的刻章证明办理。
3、程序:申办《刻章许可证》的单位,由当事人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县以 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
4、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刻章许可证》每证5元,镜框每个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