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

2021-03-26 文章来源:顺鑫小编整理

可提出申请: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至少配备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4.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5.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6.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

8.符合《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粤食药监法[2014]7号);

9.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

10.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或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并已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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