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3%减按1%,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15万,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继续执行……一系列税收优惠重磅来袭!更有2021年最新最全的税收优惠大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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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最新税收优惠
近日,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对小微企业来说,是喜大普奔的好消息!
1F增值税
按照新出台的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件的规定,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如下:
非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3%征税率减按1%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
除此之外,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宣布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不过截止到目前,还没出台明确的优惠政策,目前执行的依旧是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即: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超过30万,三种情况也可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如此之大,一般纳税人不免眼红,那2021年一般纳税人满足条件的是否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还没有文件出台,但从法理上讲,概率非常大!
2F企业所得税
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宣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同样,截止到目前还没出台明确的优惠政策,目前执行的依旧是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即:
3F融资相关
根据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金融企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同时,3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2021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并继续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给予激励,激励比例为贷款本金的1%。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小微信用贷款,继续按本金的40%提供优惠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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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总局公告 2021年第6号的规定,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该政策的要点如图所示
为促进企业创新,3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我们拭目以待新政策的出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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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
按照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该政策的要点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