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增值税进项税的几种审计方法

2016-09-08 文章来源:顺鑫小编整理

  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纳税人当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当期的销项税扣除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当纳税人的销售税额确定之后,当期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就决定本期应缴增值税额了,所以说确定当期可抵扣进项进税的真实性就非常重要了,下面顺鑫小编会从几个方面介绍如何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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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计。

  主要检查纳税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以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主要通过对存货、固定资产、费用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等科目进行审计。

  二、是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审计。

  在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纳税人需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专缴书)。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专缴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是对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审计。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重点审计以下两种情况:

  1.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从农户收购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目前,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只能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也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零散经营的农户,应由收购单位向农民开具收购发票。上述三种凭证也能作为进项税额扣除。

  四、是对废旧物资收购凭证的审计。

  主要检查纳税人在当期申请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是否有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如果纳税人没有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业务,就不能利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五、是对票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审计。

  纳税人对申请抵扣的增值税进行项必须符合票流、资金流和物流相一致的原则,否则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主要对货币资金、存货及采购合同和运输合同进行审计。

  六、是对增值税抵扣期限的审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主要检查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是否按规定期申请认证抵扣,是否存在超期认证抵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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