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凡是注册公司或者是变更公司登记的,都是需要办理法定的验资手续。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修订后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中对公司注册资本及注资与验资作出了不少新的更加明确的规定,对指导设立企业、变更登记与验资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新修改的《公司法》于2014年开始实施,将注册资本实缴制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实缴制与认缴制都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然而,前者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后者则是工商部门只邓丽公司人教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这是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的,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也能够降低企业成本。
其修改的优点是减少投资项目的审批,最大限度的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与个人投资自住权;同时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也减少了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格纹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以及好减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的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降低公司的门槛
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意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五百万元,大大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门槛,有利于更多的公司诞生,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当然法律、刑侦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三、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出资额
原公司法规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要求一次缴清的。而修订后的公司法要求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至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分期出资是一种折衷资本制,它原先只是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执行,新法推行分期出资方式,进一步表明国家希望能扩大公司数量,发展市场经济。
四、出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股东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徒弟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留下了更多出资方式的空间。但是,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登记时3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五、更加明确规定了其法律责任
新法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机关应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股东入股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者或公司违反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有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