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的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基于稳定供货渠道,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需要在销售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办事处在一般情况下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今天,中顺鑫财税网就来为大家讲讲企业设立办事处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设立办事处的程序,以及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
一、公司办事处的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公司对办事处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二、公司办事处的设立的法律程序
1、 申请报告;
2、 母公司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局的同意函;
3、 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负责人简历、照片、身份证、暂住证等;
5、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 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 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
(一)税收区别
1、企业所得税。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2、增值税。办事处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另外,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的规定,设立办事处一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
此外,关于“办事处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这一问题还可以从经营能力和人事管理方面寻求答案!
(二)经营能力
1、根据工商法规要求,有经营行为的分支机构必须采取分公司形式,无经营行为可以设立办事处。在工商登记方面,办事处和分公司都属于公司分支机构,要求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
2、从分支机构职能上看,办事处只能做销售协调,不能经营。分公司能与客户签合同,开发票,全面展开业务,这是两种分支机构最重要的区别。
(三)人事管理
分公司员工工资由分公司直接发放,而办事处人员的工资以及“三险一金”等事宜全部要由总公司来操作。如果在当地已有机构和人员基础上设立分支机构,采取办事处的形式就必须进行全部人员的人事和劳资关系向总公司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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