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未注册公司之前就有开展项目了,只是部分业务过程中需要一个营业执照,所以他们大部分都会找代理机构,让以最快的速度办好营业执照,认为其他的都不是问题,但是实践中,正是这样对营业执照的忽视,这些人经常会犯以下8种问题,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未考虑重要的税务问题
创立公司时,有一些关键的的税务问题需要考虑。以下是一些最常见的问题:
选择法人实体。选择税务实体流动可以有正当理由,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或S公司。流通实体允许企业亏损流向股东并体现在个人报税表上。但大多数风险投资家和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C公司而非流通实体。
营业税。公司需要缴纳其产品销售所产生的税收,否则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假如该公司在多个地区销售,这个问题会更加复杂。
个人所得税。许多地区都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问题。公司通常向员工提供股票期权。如果未按国税局规则执行,这种期权给予可能会对公司或雇员造成不利的税收影响。
税收优惠。根据公司性质可获得各种税收优惠,如可再生能源税收减免和投资税收减免。
熟悉这些问题的优秀会计师或税务律师可以成为你宝贵的合作伙伴。
二、为公司选择有商标问题、域名冲突其他问题的名称
选择公司名称时,为避免商标侵权或域名问题,进行相应调查十分重要。如果你使用的商标有导致客户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可能性,你也许侵犯了某人的商标。以下是一些可以避免命名问题的步骤:
在网上搜索该名称,查看其他公司是否在使用此名;
在专利商标局网站上搜索查看你提名的商标登记;
在公司即将开展业务的地区搜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记录,查看是否有人在使用类似名称;
如果“.com”域名已被采用,就是一个问题严重的警告;
确保名称独特又好记;
别让名称太具有局限性,否则之后随着业务变化或扩张你将迫不得已要进行更改;
想出你喜欢的五个名字,拿它们与潜在员工、合作伙伴、投资者和客户进行市场检验;
考虑这个名字的国际含义(你可不想这个名字在另一种语言中却变得难以启齿或负面消极);
避免使用生僻的名字拼写。这很可能在之后造成问题或不解。
三、未考虑注册公司时的认缴问题
很多创业者会有一个问题,假如我要注册一个公司,注册资金50万,但我不缴付注册资金可以吗?有这样的想法显然是对认缴制产生了误解。
注册资本认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
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四、未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来成立公司
创始人必须做出的首要决定便是以什么法律形式经营业务,但创始人经常在尚未咨询律师的情况下就开始经营了,这样往往会产生较高的税收并遭受重大问责。如果业务一开始就是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展开,这些问题就可以规避。
初创公司可用的公司形式如下:
独资企业。一般来说,成立独资企业不需要法律文件、费用或除当地营业许可证以外的文件。另一方面,以独资形式来经营仍有弊端:
其只允许单个所有者,所以若需要另一投资者投入额外的资本,该形式便不可行,而要变为合伙或其他实体形式
(2)针对企业债权人问题,独资企业不为创始人提供保护(即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创始人)。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债权人无法成功起诉创始人和其他投资者,因此我们不建议独资经营。
普通合伙。如果公司有超过一个创始人,他们通常会选择普通合伙作为商业实体的法定形式。较好的方案是创始人达成合伙协议并在创始人之间“制定规则”;然而,如果创始人就合伙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大多数地方法律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提供准则。合伙企业的收入一般按比例直接向合伙人征税。最终,伙伴关系中的每个合伙人都将对该企业的债务负责,从而将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资产暴露给企业债权人。因此我们也不建议成立普通合伙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这些是基于国家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司和有限合伙的混合形式。
有限合伙。基于地方法律,有限合伙往往是为了持有投资资产而形成的,也通常是私募股权公司和对冲基金的“投资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是通过向地方当局提交文件而成立的。由于法律、税务和会计原因,组织经营这类实体的费用通常比合伙和独资经营的费用高。然而,所有实体都普遍会为创始人(和后续投资者)提供显著的优势,包括针对公司债权人的重大责任保护、税收扣除减免和仅适用于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待遇。在集资难易程度上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也与独资企业及合伙形成鲜明对比。
独资经营和合伙可随后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类型,但请记住转换的成本可能很大。
五、股权分配问题未考虑全面
过于分散。例如我们在拿到一些公司的基本材料时发现,公司有十几个股东甚至更多。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已经融资融到C轮D轮时属于正常。但有些公司处在天使轮,甚至是在公司非常早期的时候就有很多的股东,而且股东有个人、有机构,这种情况下对一个创业公司做大来说是比较的困难的。
一方面,《公司法》对小股东有一些保护。在公司做决策签署文件时就可能会出现僵化的局面。虽然小股东手里的股份非常少,但很多事情上仍然要征得他们的同意。如果一些小股东采用不签字或是其他不配合的手段来讹诈大股东时,可能导致局面僵化。
另一方面,公司的股东比较多时,沟通协调成本会增加,甚至会涉及到一个比较复杂的博弈局面。例如几个股东股份加在一起能够过半数,或者说在投票的时候形成优势地位就会产生很多复杂的局面。当有这种复杂局面出现时,就有诱使创业公司里的各方利益产生博弈。—但这种内斗事件出现都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所以股权设计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要减少简化博弈的局面。
六、未认真考虑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你开发了一款独特的产品、技术或服务,你需要考虑适当的措施来保护你所开发的知识产权。明确公司必须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避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对公司的创始人及投资者至关重要。以下是创业公司采取的一些常见保护措施:专利。专利是你可以为新产品获得的最佳保护。专利使其发明人有权阻止他人制造、使用或销售专利条款中所述的专利指定物。
决定你是否能获得专利的关键问题是:
只有想法、配方等的具体实施方案才能申请专利,本发明必须是新颖或首创的,本发明不得在之前的印刷出版物中获得过专利或有所描述,并且本发明必须具有一些有用途的目的。你得从专利商标局获得专利,此过程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并很繁杂。通常你会需要一名专利律师来起草专利申请。
版权,版权涵盖原创作品,如艺术品、广告文案、书籍、文章、音乐、电影、软件等。版权赋予所有者复制作品并基于原作的生产衍生作品(如续集或修订)的独家权利。
商标,商标权保护字词、名称、符号或设备的象征价值,他们被商标所有者用来识别或将其产品与其他同类区分开来。一些知名商标包括可口可乐、美国运通和IBM商标。你通过在商业中实际使用商标获得商标权。你不需要注册商标即可获得该权利,但注册确实提供了一些优势。你需向专利商标局注册商标
服务标记,服务标记与商标类似,被用于识别服务。
商业机密,商业机密权允许权利所有者对任何违反协议或保密关系的、窃取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机密信息的人采取行动。商业机密范围可从计算机程序、客户列表到可口可乐配方。
保密协议,这些也被称为非公开协议或NDA。该协议的目的是允许持有机密信息(如产品或商业理念)的人与第三方共享。但是,第三方有义务在未得到信息持有者允许的情况下保密并无论如何不得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通常有标准例外(比如当信息已存在公共领域内)。
员工的保密和转让协议,每个员工都应该被要求签署这样的协议。它能实现几个目的。首先,在雇佣期间及期满后,雇员必须对公司的专有信息保密。第二,确保员工在就业期间开展的与公司相关的任何发明、想法、产品或服务都属于公司而非员工。
七、未与联合创始人达成明确协议
你一定要尽早与你的联合创始人对你们之间的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否则之后可能会出现巨大的问题(例如扎克伯格与文克莱沃斯的Facebook诉讼案)。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创始人协议视为一种“婚前协议”。以下是你需要载入书面创始人协议里的关键条款:
每个人的股权比例是多少?
所持股份兑现的比例是否以为持续参与公司运作为基础?
创始人的角色和指责是什么?
如果一位创始人离职,公司或其他创始人是否有权购回该创始人的股份?若可行,以什么价格回购?
每个创始人应对公司发展贡献多少时间?
创始人的工资是多少?工资如何调整?
公司的关键决策和日常决策该如何制定?
在什么情况下可将创始人像该公司的员工一样解雇解雇?
每个创始人贡献或投资的分别是多少资产或现金?
如何决定将来是否卖掉公司?
如果一个创始人达不到创始人协议中的要求将会如何?怎么解决这种情况?
公司的目标和愿景是什么?
八、未在你网站上使用良好的使用条款协议和隐私政策
使用条款协议向使用你网站的人设定了条款和条件。你的隐私政策是你网站上的法律声明,它说明了你从网站的用户和客户那里收集的个人数据将如何使用、出售或透露给第三方。
综上,这是一些关于营业执照的详细流程。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营业执照办理的详细情况,可咨询顺鑫在线客服或者致电我们的专业人士,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