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注册公司过了不久就觉得公司取得不好听,过一年后就想改公司名称。现在工商局是准许公司成立一年后可以改名字。公司改了名字后,那以前的公章的名字肯定是需要变更的。你知道公司变更名字后公章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变更名字后公章变更需要的资料
公章变更申办手续:
原单位的所有《公章准刻证》和印章。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签名的刻章申请1份。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企业变更通知书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等以证件登记的为准
刻制部门章、专用章的由本企业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分机构另需法人单位签注单位并加盖公章。
注:有以下情况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另需:
跨省、市、县刻章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加盖有“治安管理专用章”的准刻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商、港澳台商的,可提交其有限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带表人(或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各1份。
分机构的由母公司出具准刻证明并加盖行政公章。母公司不在本地市的,由负责人签名提出申请。
刻制党委、工会、团委等组织印章的,分别由其上级组织出具证明。
其他性质单位持相关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