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顺鑫财务了解,申请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是注册公司第一步。那么,如何申请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呢?申请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条件有哪些?应提交哪些材料?下面,顺鑫财税网为您详细介绍。
一、申请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条件
(一)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深圳(市) + 字号(商号) + 行业(或者行业特点) + 组织形式;
(二)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冠“福建”的公司,须符合《福建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如深圳多有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七)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⑴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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