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是现在的潮流也是人们寻找自己价值的重要途径。据小编了解到,很多人创业者进行泉州公司注册的时候都在纠结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好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好这个问题。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种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
1、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2、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后两种都叫股份有限公司,但有本质上的区别。
两者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畅久股权律师建议创业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这样在法人治理的结构设计上可灵活,简单,直接。公司规模较小时,可以采取执行董事的形式,治理的成本可降低,一般创始企业股东比较少,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刚成立员工也比较少,适合采取有限公司注册形式。下面我们就具体来分析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具体选择哪种,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劣点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向非股东转让需决策程序,公司法第71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当然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可以做出更严格的限制性约定,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特点,司法实践案例中,经常出现“股东必须在企业任职满多少年才能离职转股”等等,这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缺点主要是: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自由,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即进退受牵制!
(2)改制时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产生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劣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经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优点:
(1)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操作上更为自由,股份公司偏向于资合性,公司法对股东自由出入持开放包容态度;
(2)完全规避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出资问题,同时也节省了相关成本;
(3)同股同权,股东之间投票权或分红权完全公平,即根据持股比例享有相应投票权或分红权,这样可以相对来说防止大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新公司法引进了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可以抱团达到制衡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如下:
(1) 机构设置复杂,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公司法108、117条),董事会、监事会一年需开会2次,股东大会至少一年一次,相关的会议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此外,较多的董事和监事席位需要安置。此外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公司成立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有限制等(公司法 141条);
(2)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如公司经营不顺或团队出现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例如目前吃瓜群众比较熟悉的就是万宝之争,因万科股权分散,宝能仅以从市场上受让的小部分股份就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
总的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主要确定的两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人合,强调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利益;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资合,强调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前者在制度设计上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后者主要针对较大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必须要求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的公司,如果创业者一开始成立就把公司定位于未来几年内就想上市,且公司短期内资金并未出现很紧张状况,我们建议一开始就选择股份公司形式注册,这样就省去了将来股改的时间成本和中介成本。一般来说,大多数公司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都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但是选择哪一种形式还是要根据创业者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