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自己创业。那么就有必要了解法律对于注册公司的相关规定。比如如何注册公司、晋江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等问题。熟悉这些问题才能在创业之路上走得更加顺利。顺鑫就对相关问题做了一些梳理,敬请阅读。
一、晋江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新《公司法》第26条修改后为“晋江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晋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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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后,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是:取消了晋江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晋江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晋江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并不是说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注册资本只是注册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从另一个角度讲,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是需要一定的资本,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一元钱办公司”这种说法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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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东及公司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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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晋江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晋江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责任:
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关于晋江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顺鑫就为你介绍到这里。虽然公司的注册是一个并不复杂的过程,但是要做到合法合规以及能规避未来公司运营的某些风险,则需要更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如果您在创办公司或者公司运营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难题,不妨在顺鑫的网站上面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有针对性的解答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