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注册公司得到了重新的归纳,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的划分又将公司分为了不同的类别,具体的注册公司的类别是怎样的,注册时需要多少个股东呢?
一、注册时只有一个股东可以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一个股东,称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仅有1个股东出资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晋江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晋江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晋江企业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晋江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三权分立”的,即注册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下,显然是可以注册公司的,我国公司法对此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一个股东的注册公司的相关管理情况,以及生产运营的权利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如果股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