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几个财税问题你理解的对吗?

2016-10-13 文章来源:顺鑫小编整理

  注意,这几个财税问题你理解的对吗?,对于税务上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是了解的很清楚,今天。顺鑫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关于财税上经常碰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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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理解一:

  近期税务机关开展的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只是针对营改增纳税人,不会涉及原增值税纳税人。

  正确解读:

  检查范围: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开展专项检查。【注:检查对象包括所有增值税纳税人,而不仅仅只是本次营改增的纳税人】。

  错误理解二:

  只要是销售赠送就属于视同销售。

  正确解读:

  比如暑期档住酒店送10元早餐!住店送5元水果!住10个晚上酒店送3000元手机!

  注意,以上对于住宿行业明码标价的赠送要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

  建议:

  住宿业的赠送不要明码标价!

  这样就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目前暂时只有三种行业的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分别是:

  1、旅游行业奖励员工旅游,

  2、保险行业赠送礼品

  2、住宿行业时免费赠送的产品

  明确答复不属于视同销售,其他的暂时没有明确。

  再比如:公司将购进的图书赠送客户虽然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是符合规定免税条件的,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后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财税〔2013〕8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错误理解三:

  征收率就是税率、预征率也是税率。

  正确解读:

  1、税率,简单理解,实际运用中使用税率计算的都是不适用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而使用税率计算时,对应的进项都可以抵扣。

  2、适用征收率的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

  另外一种是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3、预征是专门针对建筑业和不动产销售、出租行业而言,基本需要预征的有三种情况:

  一是对房地产项目的预收款,要预缴增值税3%;

  二是对建筑工程(一般纳税人2%)、不动产出租(3%)的标的物与企业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的这种情形,分别预征、申报;

  三是转让不动产(5%)要向地税预缴税款、向国税申报。

  错误理解四:

  取得公司注册地本地的住宿费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正确解读:

  需要提醒的是,文件中并没有说,企业在自己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是看住宿费的最终的"用途",不是看发生地。

  企业与经营有关的发生的住宿费完全可以抵扣增值税;

  企业招待客户所发生的住所费用是个人销费支出,属于交际应酬支出,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错误理解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

  正确解读: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执行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除了六大行业如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等不允许外,其余的只要董事会立项,均可以加计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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