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净资产要求是怎样的?
1、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净资产可能为五千万元、也可能为一亿元、五亿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八)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八)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
(7)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二、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服务。
不管是设立证券公司,还是设立其他类型的公司,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关公司登记机关,在收到证券公司的登记请求之后,需要通过查看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判断度证券公司设立成功后的经营范围,继而判断需要缴纳的注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