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或决定;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更经营范围涉及需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验资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