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总局令第17号)文件章第2条明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主要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经营活动,应依规获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类经营主体商圈业态分成食品销售经营人、餐饮经营经营人、员工食堂。务必获取食品类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有关讯息不懂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包含副食品,以下相同)批发或零售活动的各种公司、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各自申请办理《食品类经营许可证》;
3、同一个食品类经营人在2个以上地方主要从事食品类流通生产经营的,应按不一样地方各自申办《食品类经营许可证》;
4、其它行业的经营人兼营售销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的;
5、前店后场式沿街商店售销现场生产加工食品类的;
6、食品类生产者和餐饮服务供应商开设专门的售销门市部售销自主生产加工的食品类或兼营其余食品类的;
7、在农贸市场售销经由生产加工的熟食、食品类产品、半成品加工的;
需申办食品类经营许可证(餐饮制造)的情况通过及时的制作生产加工、商业售销和服务性等,向顾客提供食品类和消费场地及设施的服务项目活动的经营性店铺均需申办餐饮经营许可证
实际包含:
1.饭店、餐馆、配餐公司等营利性场地;
2.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机关员工食堂等非盈利场地。申办食品类经营许可证需的資料《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总局令第17号)文件第二章第9条明文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先行获取企业营业执照等合理合法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