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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营业执照增项好增吗
2021-10-21 浏览: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变更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不同。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相关合同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档案移送通知书》,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工商财税,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料齐全时,可获得《企业登记档案移送通知书》和《搬迁登记通知书》。

*2,凭《企业登记档案移送通知书》到原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在接受《企业登记档案移送通知书》后,向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批准通知书》。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打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批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地址变更事宜(填写《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七天后,带上《关于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原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是我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增加营业执照的相关工商财税知识。综上所述,营业执照增加需要准备相关资料,然后到工商局办理增加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我们将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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