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动中介服务许可证

2021-03-26 文章来源:顺鑫小编整理

一、申办《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须具备的条件;

(一)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二)有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三)5名以上经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发给广州市人才中介服务上岗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章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许可证》须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填写《审批表》;

(三)服务章程;

(四)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验资报告;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预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法人代表履历、学历证、身份证、计生证(原件、复印件);

(八)从业人员名册,以及各人学历证、身份证、计生证,异地户籍者须附暂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审批权限:

(一)在市辖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报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二)在县级市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报县级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中央、省属单位和外地单位在市辖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报市以上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四)境外组织在市辖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一)审批程序:

1、受理报批材料;

2、实地审核经营场地;

3、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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