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的种类大致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等,所有的公司注册都需要去工商部门进行核准,不同的公司类型有不同的注册要求。那么,在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前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企业虚假出资有哪些表现?下面,顺鑫财税网为大家详细解答。
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第59-64条
2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咨询服务类公司一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一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一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工贸公司一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一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一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投资管理公司一最低注册资本300万元
投资公司一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2006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数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汪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开材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苑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
相关知识:企业虚假注册的表现
企业虚假注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虚假注资、多头注册、虚假资质和虚假信息。分述如下。
(1)虚假注资。虚假注资就是借用其他资金,注册之后再抽逃出去,致使新注册的企业成为一个名不符实的虚壳。
(2)多头注册。多头注册就是到了税收优惠期限就另行注册。企业经营到一定年限,特别是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到期后,就重新注册一个公司,继续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达到避税或逃税的目的。
(3)虚假资质。虚假资质的主要表现是:利用满足国家税收优惠条件的资质,逃避国家税收。比如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福利企业资质和开发区资质等。
(4)虚假信息。虚假信息的主要表现是:伪造公司注册登记信息。一些企业在注册时除了资金是虚假的外,为了翻越注册“门槛”、规避责任、逃避打击或达到其他目的,其法人代表、注册地址、会计人员等重要企业信息也有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