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根据上述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应当在合伙人之间分配应纳税所得,有限合伙人应当将所得作为投资收益与自身生产经营所得合并,以有限合伙人自己的名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无论合伙企业的收入是否分配给各合伙人,各合伙人都应按照应享受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由于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范畴,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
3,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以合伙企业的损失来抵消其利润。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用合伙企业未来一年的收入来弥补。笔者认为,合伙企业的利润可以抵消有限合伙人的损失。
*1,纳税额确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收入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按照全部生产经营收入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申报机关: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以上是我们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申报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的相关工商财税知识。综上所述,合伙企业所得税申报应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按规定申报。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我们将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